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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补助水平

来源:盘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8-21 10:09:07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引号 发文日期 2016-11-10 公开日期 2016-11-10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有效性 长期
发布机构 28365365官网办公室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内容摘要

补助水平相应分为五个档次。一档:农村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员(以下简称“三无”人员)

补助水平相应分为五个档次。一档:农村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员(以下简称“三无”人员),每人每季度补助145元;二档: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300元以下的困难群众,每人每季度补助120元;三档: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301元至400元之间的困难群众,每人每季度补助95元;四档: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401元至500元之间的困难群众,每人每季度补助70元;五档: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500元至低保标准以下的困难群众,每人每季度补助50元。

  对已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中的“三无”人员、老年人、重残人员、重病人员、在校学生、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单亲家庭等特殊困难对象实行分类施保。其中对“三无”人员每季度补助分类施保金50元,年补助200元,其他人员每季度补助分类施保金40元,年补助160元。现阶段我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均标准是114.52元/人/季(458.08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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