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盘县2017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 知  

来源:盘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5-12 09:16:38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 ]

  

  

盘县扶贫开发

 

领导小组文件

  

 盘扶领发〔201711号                签发人:简正隆                 

  

  

 关于印发《盘县2017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    

各乡(镇、街道)县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扶贫开发局县宏财公司、县农林投公司、县水投公司、县旅文投公司、县交投公司

    据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下达2017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6310号)、《关于改革创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的指导意见》(黔扶通〔20169号)以及县人民政府《关于研2017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有关事宜的会议纪要》盘府专议〔201728文件精神按照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要求,结合我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改革有关精神和2017年全县脱贫攻坚“一户一产业、一户一就业产业脱贫工作重点,现将《盘县2017年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农业特色产业种植类项目须有实施作业图班,县级平台公司牵头发展产业组织申报

           二、已由其他部门立项或资金安排的项目不得申报2017年的扶贫项目,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  

    三、申报基础设施类项目,须具有初步设计或规划内容,并按相关行业标准概算。  

四、产业发展资金按照“资金随着贫困户走、贫困户随着合作社走、合作社随着产业走、产业随着公司走的模式进行,必须量化到贫困户,重点以2017年计划退出的80个贫困村进行量化,围绕“贫困户、合作社、县平台公司签订的三方协议,实现户均利用财政资金入股产业1万元,年固定分红600元以上。  

五、各乡(镇、街道)结合2017年出列的贫困村(详见2),及时以县级平台公司对接,确定本村项目申报的产业类别;若与县级平台公司布置产业无法吻合的村,尽量与县农林投公司对接,安排申报速效种养殖项目。  

六、各乡(镇、街道)请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于2017425日前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刘礼、龚庭银,联系电话:0858-36348260858-3636858,邮箱:pxfpkfj@126.com

  

  附件:1.《盘县2017年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2017年计划退出贫困村名单 附件:2.xlsx

 

  

                                                    盘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7420

  

                                                

                  盘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420日印      

                                                                                                 共印40

  

 

附件:1

  

盘县2017年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项目

  

 

  

  

  

   

 

  

盘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74

  

  

盘县2017年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

  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25号)、《关于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的意见》(国开发〔20149号)、《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贵州省扶贫开发条例》、《关于以改革创新精神扎实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1423号)、《关于改革创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的指导意见》(黔扶通〔20169号)以及县人民政府《关于研究2017年第一批中央财政扶贫资金分配有关事宜的会议纪要》(盘府专议〔201728号)文件精神,编制本指南。

      一、指导思想  

按照精准扶贫、科学治贫、有效脱贫要求,突出问题导向、效益导向,精准投入、突出重点,创新方式、规范运行,强化监管、提高效益,着力提高扶贫资金管理水平,促进贫困人口创增收和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加快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二、资金及申报范围  

根据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关于下达2017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6310号),下达给我县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2187万元(其中:因数法分配12143万元红果经济开发区34万元,项目管理费10万元),根据“33112比例投向分配:

   (一)“特惠贷”贴息资金安排10%比例,资金1215万元,计划覆盖贫困农户2000046000人,由县扶贫局信贷股组织乡镇、街道、部门完成申报。  

   (二)“雨露计划”及干部培训资金安排7.5%,资金913.5万元(2015-2016年度结余资金安排378.5万元,占3%,本次资金安排535万元,4.5%)。计划覆盖农户61056105人,其中贫困户52005200人,由县扶贫局信贷股组织乡镇、街道、部门完成申报。  

   (三)产业发展资金安排30%,支持合作社资金安排30%,此次资金安排9944万元,占81.9%。量化到贫困户参与合作社、平台公司合作经营,由县扶贫局项目股组织乡镇、街道、部门完成申报。  

   (四)基础设施(公益类)资金安排449万元,占3.7%,由县扶贫局组织乡镇、街道、部门针对2017年出列的80个贫困村进行申报。  

   (五)红果经济开发区34万元,投向有脱贫任务的行政村基础设施类项目。

   (六)项目管理费10万元,由县扶贫局统筹安排使用。  

、资金安排原则  

2017年中央和省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将按“乡镇申报、县级审批、乡村实施、乡镇初检、乡级报账县级验收”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公开透明。县扶贫局按照“发布公告、自愿申报、合规审查、社会监督、结果公示、绩效管理”的程序,组织竞争立项,以专家评审结果为主,综合下述原则确定,评审结果报县人民政府(或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  

(二)评估择优。申报的项目,坚持“扶优扶强,谁积极支持谁”和“规划先行,调整结构,突出重点,规模发展,推进产业化”的原则,优先扶持积极性高、产业基础条件好的地方,重点选择县平台公司牵头的主导产业  

(三)示范带动。项目的选择要突出代表性和示范性,通过重点扶持和示范效应,以点带面、辐射带动,全面推进全乡(镇)扶贫工作,各乡镇要积极探索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允许贫困农户将量化到户的扶贫资金入股市场经营主体获取资产性收益。  

(四)整合发展。各乡(镇、街道)要整合资金和资源,按照“区域经济带动扶贫开发、扶贫开发促进区域经济”的思路和科学治贫、精准扶贫、有效脱贫的要求,集中解决突出贫困问题,最大限度促进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抱团发展,提高使用效益。  

(五)效率优先。根据各乡(镇、街道)建档立卡、项目和资金备案、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审计结果,优先支持工作完成情况好的乡(镇、街道)。

      四、相关要求  

   (一)明确部门职责。  

相关行业部门负责扶贫项目的统筹规划,指导乡(镇、街道)编制项目建议书及实施方案,组织乡(镇、街道)按适应季节实施项目,并全程指导项目的实施、监管,组织乡(镇、街道)开展乡级验收,督促乡(镇、街道)完善项目实施档案资料,参与项目的县级验收。

乡(镇、街道办)作为产业扶贫项目的实施主体,在农业、林业等部门的指导下,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及实施方案,按照农业、林业部门的种养技术及管护要求负责项目的实施、管理、资金拨付、报账及乡级验收。同时明确财政分局、农业中心、兽医站、林业站、扶贫工作站的职责。乡(镇、街道)财政分局负责项目资金的拨付及报账核销,参与乡级自查自验;扶贫工作站参与项目的实施及监管,负责项目扶贫信息政务平台的录入、项目档案及报账资料的收集归档、项目调度统计上报,组织开展乡级自查自验及申请县级验收工作;乡(镇、街道)农业中心、兽医站、林业站、交通管理站负责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项目的实施、监管及自查自验,项目档案及报账资料的收集归档。  

(二)补助标准。有关技术和补助标准按省扶贫办《贵州省2016年度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补助标准》(黔扶通〔2015118号)执行;圆梦行动补助按照5000/人标准补助,基础设施及未进补助目录规定的参照行业部门标准执行。  

(三)创新扶贫方式。坚持“资金随着贫困户走、贫困户随着合作社走、合作社随着产业走、产业随着公司走”的原则,促进区域经济与到村到户融合发展。所有产业项目采取农民+专业合作社+平台公司”“三变”模式实施,直接量化到贫困户的,每户原则上累计不超过1万元。

     (四)确保农户收益。采取“三变”模式实施的项目,资金入股市场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经济,主要采取保底分红和股份分红两种方式,保底分红方式贫困户年分红比例原则户均每年600;股份分红方式贫困户享受分红比例原则上不低于量化入股扶贫资金收益的60%。合作期限3年,稳定脱贫后资金归村集体。

    (五)资金使用和管理。  

各乡(镇、街道)申报的项目资金,由县人民政府(或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项目,落实到贫困乡(镇)、贫困村、贫困户,并按照资金和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管理使用。各乡(镇、街道)在使用管理资金时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项目方案批复完成后,各乡(镇、街道)要根据《项目实施方案》所确定的区域安排资金,各地不得随意调整资金用途,《项目实施方案》作为资金拨付、报账、检查验收的依据,若有调整,必须按原渠道审批  

二是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覆盖的贫困村和建档立卡扶贫对象不得低于项目覆盖贫困村和建档立卡扶贫对象的80各村9944户贫困户(保基、英武、普田在安排项目时扣除2016年第二批资金安排的已覆盖贫困户)  

三是突出贫困农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对竞争安排资金,要在处理好区域发展、产业规模化、扶贫精准化的前提下,实行贫困农户自主申报,实现“要我脱贫”向“我要脱贫”的转变。  

四是严格按照《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12101号)、《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黔财农〔201485号)和《关于建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全运行机制的意见》(黔府办函〔201546号)的有关规定,做好资金与项目的衔接工作,加强资金、项目监管, 规范乡级报账制,落实政府采购制和公示公告制,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简化报账程序、提高报账效率,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  

五是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项目审批单位对所审批的项目资金负有跟踪问效责任;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资金使用单位负有依法依规使用资金的直接责任。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要把管好用好扶贫资金作为主要任务,直接参与,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乡(镇)、村必须支持、配合。审计机关要加强扶贫资金审计。  

六是项目乡(镇、街道)运用扶贫资金管理动态监测系统,项目、资金管理信息及时录入“国家扶贫云”端口备案,及时公布扶贫资金管理信息,接受社会监管。

     五、申报程序  

(一)乡(镇、街道)申报项目。乡(镇、街道)作为项目申报和实施的主体,按项目申报管理“七步骤、十流程”选择扶贫项目库的项目申报至各牵头行业部门,行业部门进行指导、汇总、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实施方案,并组织乡(镇、街道)参与评审。  

(二)初选项目  

1.县扶贫开发局收到行业部门和乡(镇、街道)申请后,组织竞争立项,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结合当年工作重点,按照“轻重缓急”和“效益优先”的原则,出具立项评估意见;  

2.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确定拟立项,报县人民政府(或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  

(三)确定项目  

1. 县人民政府(或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集体研究项目;  

2.形成会议纪要作为项目立项的依据载入档案。  

(四)项目申报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1.项目立项后,项目申报单位根据立项文件精神,在5个工作日内编制、修改项目实施方案报县扶贫开发局;  

2.县扶贫开发局在收到实施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批复;  

(五)下达项目资金  

项目实施单位按要求将项目信息录入电子政务平台(贵州扶贫云),县扶贫开发局审核通过后,会同县财政部门下达项目资金,未按要求录入信息的项目,不得批复资金。  

六、申报时限和方式  

(一)报名时限:2016425日前。  

(二)报名方式: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申报建议书》(附件3)和《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附件4)》,报县扶贫开发局,同时报送电子文档,报名表需加盖行业指导部门公章。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联系方式:县扶贫开发局联系人:刘礼、龚庭银,联系电话(传真):0858-36348260858-3636858,邮箱:pxfpkfj@126.com  

(四)评审时间:具体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1.《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项目建议书(模本)》

       附件1-1:盘县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项目建议书(模版).doc  

       1-2.《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模本)》

       附件1-2:乡村旅游扶贫项目(基础设施类)实施方案参考模板.doc

             1-3.《贵州省2016年度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补助标 准(黔扶通〔2015118号)》

           附件1-3:118号PDF文件.doc  

       1-4.《农户花名册》 

                   附件1-4:农户名单.xls

       1-5.《地理坐标信息》

       附件1-5:扶贫项目地理信息采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