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检索

关键字:

您当前的位置: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公开 >> 扶贫工作

关于印发《盘州市2018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盘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1-04 09:27:09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引号 00946540-2/2018-00032 发文日期 2018-01-04 公开日期 2018-01-04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有效性 长期
发布机构 盘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内容摘要

盘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文件 ? 盘州扶领发〔2018〕1号???????????????签发人:简正隆 ? 关于印发《盘州市2018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申报盘州市2018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 各乡(镇、街道),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民宗局、市生态文明建设局、市扶贫局: 根据贵州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18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

 

  

盘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文件

 

  

盘州20181               签发人:简正隆

  

 

  

关于印发《州市2018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民宗局、生态文明建设局、市扶贫局

  

根据贵州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18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黔扶领〔201710号)文件安排,结合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要求,重点投向市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攻坚项目,2018财政扶贫资金坚持“整合使用,突出重点原则安排,现将《盘州市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安排。2018年中央资金计划 13075万元,(其中扶贫发展资金12601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74万,国有贫困林场补助资金100万元)。资金投向如下: 国有贫困林场补助资金100万元 、特惠贷(惠农易贷)贴息资金1500万元、圆梦行动补助500万元、培训资金500万元、基础设施项目-人居环境建设项目10475万元(含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74万元)。

  

二、部门职责。市扶贫局负责特惠贷(惠农易贷)贴息资金、圆梦行动补助、培训项目方案编制生态文明建设局负责贫困林场项目方案编制市民宗局负责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人居环境建设基础材料各有关乡(镇、街道)负责上报人居环境整治基础材料,市住建局负责编制全市人居环境建设项目方案

  

三、补助标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标准按照贫困户1万元/户,圆梦行动补助标准5000/人,贴息资金补助符合国家政策对象。

  

四、其他要求。各单位在2018110日提供基础设施类项目实施方案及项目申报建议书,以村为单位申报项目,建设内容要求细化。2016年、2017年脱贫户用财政扶贫资金覆盖,2014年、2015年脱贫户,一般户用其他整合资金安排

  

  附件:1《盘州市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盘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811

    

 

  

附件:1  

州市2018第一批中央财政扶贫资金

  

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25号)、《关于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的意见》(国开发〔20149号)、《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贵州省扶贫条例》、《关于以改革创新精神扎实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1423号)、贵州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18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黔扶领〔201710)文件精神,结合盘州市脱贫摘帽工作任务,编制本指南。

  

一、指导思想

  

按照精准扶贫、科学治贫、有效脱贫要求,精准投入、突出重点,创新方式、规范运行,强化监管、提高效益,着力提高扶贫资金管理水平,夯实农村人居环境,促进贫困人口创增收和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加快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二、资金及申报范围

  

根据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18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黔扶领〔2017〕10号),下达给我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3075万元投向如下

  

(一)“特惠贷贴息资金安排11.4%比例,资金1500万元,由市扶贫局组织乡镇、街道、部门完成申报。

  

(二)“雨露计划及干部培训资金安排3.8%,资金500万元,由扶贫局组织乡镇、街道、部门完成项目申报、监管、验收等工作

  

(三)培训资金安排3.8%,资金500万元,由扶贫局组织乡镇、街道、部门完成项目申报、监管、验收等工作。

  

(三)基础设施(人居环境建设)资金安排80%,资金10475万元,由市住建局牵头市民宗局配合,组织各乡(镇、街道)完成项目申报、实施、监管、验收等工作

  

(四)贫困林场补助资金安排1%,资金100万元,由市生态文明建设局完成项目申报、实施、监管、验收等工作。

  

、资金安排原则

  

2018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将按“部门申报、县级审批、乡村实施、乡初检、乡级报账县级验收”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公开透明。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按照“发布公告、自愿申报、合规审查、社会监督、部门初审、结果公示、绩效管理”的程序,组织立项,以专家评审结果为主,综合下述原则确定,评审结果报人民政府(或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

  

(二)评估择优。申报的项目,坚持“扶优扶强,谁积极支持谁规划先行,突出重点,规模发展,推进标准化”的原则

  

(三)示范带动。项目的选择要突出代表性和示范性,通过重点扶持和示范效应,以点带面、辐射带动,全面推进乡(镇、街道)扶贫工作,重点考虑深度贫困村、一般贫困、同时兼顾非贫困村,打造一批高标准特色村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四)整合发展。各乡(镇、街道)要整合资金和资源,按照“区域经济带动扶贫开发、扶贫开发促进区域经济的思路和科学治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集中解决突出贫困问题,最大限度促进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抱团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效率优先。根据各乡(镇、街道)建档立卡、项目和资金备案、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审计结果,优先支持工作完成情况好的乡(镇、街道)。

  

四、相关要求

  

(一)明确部门职责相关行业部门负责扶贫项目的统筹规划指导乡(镇、街道)编制项目建议书及实施方案,组织乡(镇、街道)按规划实施项目,并全程指导项目的实施、监管,组织乡(镇、街道)开展乡级验收,督促乡(镇、街道)完善项目实施档案资料,参与项目的县级验收。

  

乡(镇、街道)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明确相关单位职责,组织实施好项目。乡(镇、街道)财政负责项目资金的拨付及报账核销,参与乡级自查自验;乡(镇、街道)扶贫工作站参与项目的实施及监管,负责项目扶贫信息政务平台的录入、项目档案及报账资料的收集归档、项目调度统计上报,组织开展乡级自查自验及申请县级验收工作;乡(镇、街道)村规划单位负责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项目的实施、监管及自查自验,项目档案及报账资料的收集归档。

  

(二)补助标准。圆梦行动补助按照5000/人标准补助,基础设施及未进补助目录规定的参照行业部门标准执行原则上1万元/

  

)资金使用和管理各乡(镇、街道)申报的项目资金,要按照“整村推进、连片开发”的原则,人民政府(或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项目,落实到贫困乡镇、贫困村深度贫困村、贫困户,并按照资金和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管理使用。各乡(镇、街道)在使用管理资金时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项目方案批复完成后,各乡(镇、街道)要根据《项目实施方案》所确定的区域安排资金,各地不得随意调整资金用途,《项目实施方案》作为资金拨付、报账、检查验收的依据,若有调整,必须按原渠道审批二是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安排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的贫困村贫困户做到全覆盖三是突出贫困农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主体地位,优先安排贫困户参与项目实施,增加务工收入四是严格按照《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12101号)、《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黔财农〔201485号)和《关于建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全运行机制的意见》(黔府办函〔201546号)的有关规定,做好资金与项目的衔接工作,加强资金、项目监管规范乡级报账制,落实政府采购制和公示公告制,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简化报账程序、提高报账效率,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五是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项目审批单位对所审批的项目资金负有跟踪问效责任;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资金使用单位负有依法依规使用资金的直接责任。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要把管好用好扶贫资金作为主要任务,直接参与,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乡(镇、街道)、村必须支持、配合。审计机关要加强扶贫资金审计。六是项目乡(镇、街道)运用扶贫资金管理动态监测系统,项目、资金管理信息及时录入省办扶贫云系统和国家扶贫云子系统、“民生监督系统备案,及时公布扶贫资金管理信息,接受社会监管。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项目。乡(镇、街道)作为项目申报和实施的主体,按项目申报管理“七步骤、十流程选择扶贫项目库的项目申报至各牵头行业部门,行业部门进行指导、汇总、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实施方案,并组织乡(镇、街道)参与评审。

  

(二)初选项目一是扶贫开发局收到行业部门申报方案后,组织竞争立项,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结合当年工作重点出具立项评估意见二是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确定拟立项,报人民政府(或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

  

(三)确定项目一是人民政府(或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集体研究项目二是形成会议纪要作为项目立项的依据载入档案。

  

(四)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及批复方案。一是项目申报单位根据立项文件精神,在10个工作日内编制、修改完善项目实施方案报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实施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批复

  

(五)下达项目资金方案批复后,市扶贫开发局会同财政5日内下达项目资金。

  

六、申报时限和方式

  

(一)申报时限2018110日前。

  

(二)申报方式乡(镇、街道)填报申报表(附件1.3),同时填写贫困农户花名册(附件1.4),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编制《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申报建议书》(附件1.1)和《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2汇总附件1.11.2

  

(三)联系方式扶贫局联系人:苏芳琼,联系电话(传真):0858-3636858,邮箱pxfpkfj@126.com

  

(四)评审时间具体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1.《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项目建议书(模本)》盘州扶领发(2018)1号附件1-1.doc

  

1.2.《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模本)》盘州扶领发(2018)1号附件1-2.doc

  

1.3  《立项申报表》盘州扶领发(2018)1号附件1-3.xls

  

1.4.《贫困农户花名册》盘州扶领发(2018)1号附件1-4.xls

 

 

 

【分享】
【推荐】 【定制】 【打印】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