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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州市筑牢社会保障体系助力精准脱贫

作者:xxxzx 来源:盘州快讯 发布日期:2018-01-16 17:00:56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肖本归 报道

  2017年以来,盘州市大力抓好各项社会救助制度落实,对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家庭实施政策性保障,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助力脱贫攻坚。

  儿子是残疾人,家里又没有其他人。73岁的普田乡啊榔村村民薛仕忠既要照顾年老多病的老伴,还要为了生活忙碌。“多亏政府帮我申请了低保,每年都救助一些生活物资,亲戚邻居也经常帮忙,让我们的生活有了保障。”薛仕忠深感欣慰地说。据市民政局有关人员介绍,盘州市今年在对低保对象复核认定中及时将贫困人口中患有重病、重残、无劳动能力的人员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同时,加快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和机构建设,精准识别低保对象。截至目前,盘州市有农村低保对象47193户77547人,月发放农村低保金1501.4551万元,2017年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和补助金19584.2万元;2017年1至10月份,共解决21997名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金2368.54万元,人均救助1076.75元;2017年共解决3771名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金645.93万元,人均救助1712元。

  农村低保应保尽保不漏人。2017年,盘州市农村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省政府确定的第三档3612元/年。盘州市严格按照低保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低保范围,让困难群众“贫有所济”。截止2017年12月,盘州市共有农村低保对象47193户77547人,月发放农村低保金1501.4551万元,农村特困供养人员1931人。低保保障20579户35280人。其中特困供养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为900元,长期保障对象月保障水平为388.43元,重点保障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为197.6元,一般保障对象月补助水平为189.35元。其中“两无人员”即特困供养人员、长期保障对象和重点保障对象共20579户35280人,并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月发放保障金共664.55万元,长期保障对象月发放保障金11.2643万元,月人均补助388.43元,重点保障对象月发放653.2943万元,月人均补助197.6元。

  医疗救助防止因病返贫。加大医疗救助力度,通过推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模式,实现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无缝对接,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医疗救助服务。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扶助“四重医疗保障”,帮助医疗救助对象及时、便捷地获得医疗救助,提高医疗救助时效性和便利性,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2017年盘州市共筹集医疗救助资金3614.15万元,2017年1至10月共解决21997名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金2368.54万元,人均救助1076.75元。通过新农合报销补偿平台实施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达17324人次,支出医疗救助金579.8万元。为全市84127名城乡低保对象代缴参合参保费312.591万元。

  临时救助解困境。强化临时救助措施,2017年盘州市共解决3771名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金645.93万元,人均救助1712元。28名遭遇特殊困难的人员得到了急难救助,解决急难救助金35万元,有效保障遭遇急难问题、陷入生存困境家庭的基本生活,让突遇不测、因病因灾陷入困境的群众得到及时救助。

  提高特困供养水平。结合2017年城乡低保提标核查工作,对特困人员认定工作同步进行,现已认定农村特困人员1924人、城市特困人员186人。核查工作结束后,按照省市统一安排,将特困人员从低保中剥离,实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不再适用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特困供养人员月救助供养标准将达900元,照料护理标准将根据生活自理情况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100%、50%、20%执行。2017年,盘州市共发放五保供养金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照料护理费和慰问金1879.82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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