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男推倒母親致死,台中地檢署求刑10年6月至12年6月,他坦承犯行,台中地院國民法官審理庭輕判4年6月。(記者張瑞楨攝)
台中市邱姓男子於去年(2024年)2月11日(大年初二),與媽媽發生口角,自稱是孽子的他,徒手推媽媽一把,導致罹患帕金森氏症、身體平衡原本就不佳的母親摔倒,頭部撞擊地面,顱骨出血死亡,他又刪除監視器畫面企圖湮滅證據,台中地檢署依家暴傷害致死罪起訴邱男,台中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參與審理庭時,邱男坦承認罪,今天(7日)依傷害致死罪輕判4年6月,可上訴。
台中地檢署去年起訴指出,46歲的邱男與年邁父母同住於台中市潭子區,去年2月11日大年初二,雙方因生活瑣事起爭執,邱男氣怒之下,徒手推倒75歲年邁母親,又向母親咆哮「我是孽子」,邱母頭部撞擊地面,顱骨骨折、顱內出血與頭部外傷等,醫院搶救約2星期,因多重器官衰竭而不治,中檢依家暴傷害致死罪起訴邱男,具體求刑10年6月至1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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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今年1月準備庭時,邱男即坦承認罪,這兩天台中地院國民法官參與審理庭時,邱男也承認犯行,聲明從輕量刑,但蒞庭檢察官則質疑,邱男見母親倒地,仍咆哮指自己是孽子,甚至謊報母親自己跌倒,企圖卸責給胞姊,不過,合議庭考量他最終認罪,輕判徒刑4年6月,可上訴。
台中地院今天傍晚指出,檢方求刑10年6月至12年6月,但一審量刑4年6月之因,是邱男當時一時情緒激動、心有不滿,徒手推倒而傷害母親,行為雖嚴重,但傷害手段,並無使用武器或工具攻擊母親,且僅推母親肩膀1下,無任何接續攻擊行為,客觀犯行與本案之罪的法定最輕本刑,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再加重(傷害直系尊親屬致死,應加重二分之一),有情輕法重的情狀,且縱使量處最低刑度,仍顯然過重,依刑法第59條「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減刑。
台中地院強調,邱男僅因與母親口角感到不滿,推母親肩膀造成跌倒,頭部撞及地面後死亡,兼衡他於台中地院審理時能坦承犯行,另考量家屬的意見等一切情狀,量處4年6月。(17:36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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